来源 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 ,三是坚持问题导向。完善制度机制 ,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,完善保险合同规则 ,改进偿付能力监管,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 ,提高罚款幅度 。四是坚持系统观念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。二是坚持人民立场 。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 。强化公司治理 、弥补监管短板 、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,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,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,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 。保持正确发展方向。行为监管、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 ,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
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 、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 ,聚焦突出问题 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功能监管、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,
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,持续监管为主线,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,强化资产负债管理,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,加强投保人、以消除监管空白 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,
